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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临沭人社社保【2026】2号)
2026-02-27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00447579-1/2026-00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临沭人社社保【2026】2号)
索引号: linshuxian00447579-1/2026-000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6-02-27

临沂万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万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ENYX709法定代表人:王乐启,联系电话:18854920386)原你单位职工田翠于2019年11月12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已向田翠依法先行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424.6元。2025年12月31日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已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偿还通知书,又于2026年1月10日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了责令偿还通知书,但至今未收到你单位偿还。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另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如你单位不服本追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0539-2983266

联系地址: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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