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偿还通知书(临沭县金盛源铸造有限公司) | ||||||||||||||||||||||||
| 2026-02-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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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金盛源铸造有限公司: 临沭县金盛源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5625197366法定代表人:李孝军,联系电话:6389991)原你单位职工李洪学2015年11月16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家人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00元,沈学英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5年12月至2024年6月共81866.4元,并继续领取到丧失领取条件为止。因你单位未为李洪学参加工伤保险,未支付其工亡待遇,也未履行本机关催告要求你支付的通知。本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对其进行先行支付。 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责令如下: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偿还李洪学的上述工亡待遇658746.4元,并继续支付沈学英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 逾期不偿还的,本机关将作出追偿决定书,届时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另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李洪学的责令偿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539-2983266 联系地址: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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