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正文
关于周振文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的公告
2026-01-2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6-00000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周振文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的公告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6-0000014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6-01-26

临沂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临沂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MA3D6CDB29法定代表人:肖增栩,联系电话:13791523663)原你单位职工周振文2018年8月20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死亡,后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其家人应享受丧葬补助金31722.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00元,钱奎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8年9月至2023年6月共73590.4元,并继续领取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2024年6月12日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已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偿还通知书,但至今未收到你单位偿还。

现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实际支出为准,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另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如你单位不服本追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0539-2983266

联系地址: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