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周振文的工伤待遇限期支付的催告通知 | ||||||||||||||||||||||||
| 2023-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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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临沂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MA3D6CDB29法定代表人:肖增栩,联系电话:13791523663) 原你单位职工周振文2018年8月20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死亡,后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家人应享受丧葬补助金31722.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00元,钱奎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8年9月至2023年6月共73590.4元,并继续领取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因你单位未为周振文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由你单位自行承担,限你单位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周振文的上述工亡待遇833232.4元,并继续支付钱奎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为止。 如你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追偿。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周振文的工伤待遇限期支付的催告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539-2983266 联系地址: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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