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沭征公告〔2025〕10号 | ||||||||||||||||||||||||
| 2025-12-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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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临沭县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沭县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5〕226号)批准征收土地3.5134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该宗地东至兴隆社区公园绿地,西至兴隆社区公园绿地、南至兴隆社区公园绿地,北至兴隆社区公园绿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兴隆社区。 地块2范围:该宗地南至生产路,北至大坡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兴镇兴大新村(东大坡村)。 地块3范围:该宗地东至店头镇东措庄村工业用地,西至店头镇东措庄村工业用地,南至店头镇东措庄村旱地,北至店头镇东措庄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措庄村(东措庄村)。 地块4范围:该宗地东至山东瑞和铝业有限公司,西至东措庄村旱地,南至东措庄村旱地,北至东措庄村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措庄村(东措庄村)。 地块5范围:该宗地东至振兴南路,南至华裕服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花园社区(半路前街)。 地块6范围:该宗地东至香港街,西至石门镇人民政府工业用地,南至石门镇人民政府工业用地,北至石门镇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门镇人民政府。 地块7范围:该宗地东至临沭县国控投资有限公司,西至临沭县国控投资有限公司,南至道路,北至临沭县国控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人民政府。 地块8范围:该宗地南至大黄峪水库,东至唐岭西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玉山镇东唐岭村。 地块9范围:该宗地大黄峪水库,东至唐岭西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玉山镇东唐岭村。 地块10范围:该宗地东至玉山镇人民政府储备土地,西至临沭县玉山镇卫生院,南至玉山镇建设用地,北至唐岭西街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玉山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付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联系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附件:临沭县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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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沭县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Q22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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