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沭县蛟龙镇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 岗位人员的公告 | ||||||||||||||||||||||||
2025-09-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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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面向全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5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个,具体岗位明细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本村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临沂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附件6)到本人所在村提出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临沂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附件6)到镇便民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协议书。 2、民主评议。镇人社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社保缴纳情况、失业登记情况、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工商注册和股东情况。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居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考试。城镇公益性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岗位需求以及个人综合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确定人员。 3、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审批备案。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近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5、岗前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居、镇政府分别负责同乡村、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满70周岁自动解除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用人单位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三)监督管理。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②自愿退出岗位的; ③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④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⑤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⑥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②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③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④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⑥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级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9--2130230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983231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1、蛟龙镇2025年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蛟龙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3、临沂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4、临沂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6、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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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蛟龙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1:蛟龙镇2025年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附件3:临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4:临沭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6: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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