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山东柳集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 2025-04-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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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柳集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尹大伟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4月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你单位职工尹大伟以“其于2024年5月28日在单位车间维修设备时发生事故受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关。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临沂市临沭县创业大厦4楼433科室 联系电话:0539-2983230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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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山东柳集工程劳务有限公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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