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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青云镇莲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4〕32号
2024-12-0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5-00001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青云镇莲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4〕32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5-0000174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4-12-08

临沭县人民政府青云镇莲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补公告〔2024〕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莲花村集体土地。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青云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莲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青云镇莲峪路、聚财路道路建设工程,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青云镇白峪河公园建设工程,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交通类建设活动、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环城公路以东,育才路以北,青云镇政府以西;面积2.2202公顷,其中农用地0.7635公顷(耕地0.3388公顷、果园0.1125公顷、农村道路0.1793公顷、乔木林地0.079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7公顷、田坎0.0018公顷、沟渠0.0492公顷),建设用地1.4567公顷。

地块2位于莲峪路以西,青云镇医院以北,聚财路以南;面积1.3098公顷,其中农用地0.9921公顷(耕地0.7395公顷、果园0.0980公顷、农村道路0.0020公顷、乔木林地0.10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358公顷、田坎0.0122公顷),建设用地0.316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莲花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青云镇政府和莲花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莲花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临沭县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9.425万元。由青云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莲花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沭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青云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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