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沭人社监令〔2025〕01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临沂金亭集成房屋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 ||||||||||||||||||||||||
| 2025-03-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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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亭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胡顺动投诉临沂金亭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沭人社监令〔2025〕012号《劳动保障监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指令书内容为:“经查,你公司拖欠职工胡顺动工资4500元,拒不支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职工胡顺动工资4500元,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 拒不履行本改正指令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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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金亭集成房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告)胡顺动.pdf】 附件【临沂金亭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沭人社监令〔2025〕012号)胡顺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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