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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临沭县琪林陶瓷经营店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李芝)
2025-01-1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临沭县琪林陶瓷经营店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李芝)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08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5-01-13

临沭县琪林陶瓷经营店(凌思祥):

我局受理李芝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沭人社监责令字〔2025〕第002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改正内容为:“要求你单位限期报送相关材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但你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接受调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沭人社监询字〔2024〕第105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因工资支付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的,企业应当负举证责任。如你单位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应当负举证不力责任,我单位将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临沭县琪琳陶瓷经营店(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李芝.pdf
附件【临沭县琪琳陶瓷经营店(责令改正指令书)李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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