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李娟、吴平) | ||||||||||||||||||||||||
| 2025-01-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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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李娟、吴平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沭人社监理字〔2025〕第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理内容为:“经查,你单位拖欠职工李娟工资5230元、吴平工资3693元,拒不支付。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足额支付职工李娟工资5230元、吴平工资3693元。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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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书)李娟、吴平.pdf】 附件【临沭县北城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李娟、吴平.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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