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沭征预公告[2024]3号 | ||||||||||||||||||||||||
| 2024-10-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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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沭征预公告〔2024〕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该地块位于振兴南路以西,朝阳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花园社区。 地块2:该地块位于振兴南路以西,朝阳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花园社区。 地块3:该地块位于朝阳街以北,光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花园社区。 地块4:该地块位于振兴南路以西,华裕服装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花园社区。 地块5:该地块位于振兴南路以东,苍山南路以西,泰安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兴安村。 地块6:该地块位于中山南路以西,泰安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兴安村。 地块7:该地块位于工贸街以南,滨海西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金堂社区。 地块8:该地块位于工贸街以南,滨海西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金堂社区。 地块9:该地块位于工贸街以南,滨海西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金堂社区。 地块10:该地块位于青石路以东,牛腿沟以西,滨海西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寨和村。 地块11:该地块位于金茂路以东,金沂蒙路以西,兴大西街以北,滨海西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大韩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临沂尚欣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尚欣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临沂兴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沭县华裕服装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山东亿星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山东金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临沭县常林商城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8拟用于临沭县常林商城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临沭县常林商城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10拟用于山东正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临沂新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及郑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0月18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片区,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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