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八期) | ||||||||||||||||||||||||
| 2024-10-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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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八期) “一案双罚”有限空间典型案例 1、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对化粪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案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西南角一处化粪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经统计,80%以上事故企业未开展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企业从主要负责人至一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只顾生产、不管安全,不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风险因素,未对本企业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不了解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不掌握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技能。 部分企业虽然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管理工作,但普遍存在制度脱离实际、风险分析不正确、审批流于形式、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流程,给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本案中,该公司未对化粪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这说明该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认识不足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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