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沭征预公告〔2024〕2号 | ||||||||||||||||||||||||
| 2024-08-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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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沭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该地块位于朝阳街以南,光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花园社区、兴安村。 地块2:该地块位于正大街以南,顺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南沟头村 地块3:该地块位于正大街以南,顺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恒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临沭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市民中心工程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及郑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8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片区,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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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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