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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化解矛盾 服务为民
2024-07-0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4-000008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化解矛盾 服务为民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4-0000082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4-07-03

河南驻马店一市民拨打热线反映,前期其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2024年4月20日左右,至临沭县临沭街道327国道某汽修厂进行维修,该处承诺10天给予维修完成,实际未给予维修收取其14000元,现与商家协商未果,要求退还费用并合理赔偿损失。

5月15日接到热线诉求后,临沭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立即安排车辆维修服务室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落实。经了解,投诉人于4月下旬将车辆送该汽修厂后,交付14000元维修费用,其中:发动机部分2100元,车厢部分3600元,车头部分7000元,校正大梁部分2000元。该汽修厂当时应承10天给予修好。10天维修期后,汽修厂并未维修完毕交车,投诉人不满;后来车辆维修完毕,车主带车回到河南驻马店,5月上旬车辆使用中,发现车辆大梁没有校好,因往返路途太远,自己又在河南驻马店重新花费2850元校正大梁。投诉人要求自己在河南驻马店花钱校正大梁费用2850元由临沭县维修厂负责。

起初维修厂觉得车辆大梁校正也在其之前的维修项目中,只愿给对方1000元作为补偿;而投诉人觉得自己之前投入2000元校正大梁,维修厂应修理达标满足安全使用需求未果,反而后期又投入2850元,不接受该提议拨打热线。

                 第一次大梁维修后             第二次大梁维修后


鉴于维修车辆中途出现问题时仍在维修部件质保期内,且有当地车辆大梁维修校正图片与收费及见证人证明,工作人员在热线处理过程中,劝解维修厂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针对对方路途远,车辆回修存在安全隐患的特殊情况,相互理解,勿要再起矛盾。经多次与双方协调沟通,双方化解矛盾,汽修厂于5月20日将后期车主自费大梁校正的剩余1850元悉数返还。维修厂的这种处理方式令车主很感动,于近期将锦旗送至县交运局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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