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沭征预公告〔2024〕1号 | ||||||||||||||||||||||||
| 2024-05-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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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沭征预公告〔2024〕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陡沟河以北;面积0.7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4963公顷(园地0.4696公顷、农村道路0.0267公顷),建设用地0.245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北沟头村。 地块2、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陡沟河以北;面积1.9995公顷,其中农用地1.3426公顷(耕地0.8993公顷、园地0.3363公顷、草地0.0092公顷、林地0.0978公顷),建设用地0.6247公顷,未利用地0.0322公顷(河流水面0.032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南沟头村。 地块3、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陡沟河以北;面积1.31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675公顷,未利用地0.0452公顷(河流水面0.045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 地块4、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陡沟河以北;面积1.842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31公顷(耕地0.4121公顷、林地0.4113公顷、设施农用地0.6415公顷、农村道路0.0782公顷),建设用地0.2663公顷,未利用地0.0329公顷(河流水面0.032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地块5、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陡沟河以北;面积0.38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 地块6、该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327国道以南;面积0.26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3公顷(园地0.0293公顷),建设用地0.237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北沟头村。 地块7、该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327国道以南;面积1.1675公顷,其中农用地1.0746公顷(耕地0.0741公顷、林地0.3886公顷、园地0.5712公顷、农村道路0.0300公顷、草地0.0107公顷),建设用地0.092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北沟头村、中沟头村、南沟头村。 地块8、该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327国道以南;面积0.13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 地块9、该宗地位于青云山路以东、苍源河以西;面积0.65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0公顷(耕地0.1946公顷、林地0.0652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建设用地0.3933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河流水面0.00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地块10、该宗地位于225省道以东,店头镇人民法庭以西;面积0.162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西店头居。 地块11、该宗地位于常林西大街以北、青石路以西;面积0.9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9156公顷(耕地0.6075公顷、林地0.2735公顷、农村道路0.034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徐埠前村。 地块12、该宗地位于曹庄镇建设路以北、曹庄初级中学以西;面积1.5113公顷,其中农用地0.9820公顷(耕地0.6457公顷、林地0.1069公顷、坑塘水面0.2294公顷),建设用地0.529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曹庄镇岌山花园。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5拟用于临沭县陡沟河口袋公园及苍源河体育公园(G327-陡沟河)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6-地块8拟用于苍源河西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9拟用于陡沟河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临沭县人民法院店头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1拟用于山东临沂羽山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12拟用于临沭县曹庄初级中学操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1-地块5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公共利益需要;地块6-地块8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公共利益需要;地块9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0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1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2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政府拟于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3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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