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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沭征公告〔2024〕2号
2024-03-1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4-000025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沭征公告〔2024〕2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4-0000253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4-03-19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沭征公告〔2024〕2号

2024年3月1日,临沭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沭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2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2.411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南沟头村。

地块2范围: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南沟头村、北沟头村。

地块3范围: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

地块4范围: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南沟头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总面积1.3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制镇1.389公顷),拟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总面积1.59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制镇1.5904公顷),拟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总面积7.2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制镇7.26公顷),拟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4: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总面积12.171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建制镇12.1716公顷),拟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临沭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附件:临沭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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