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 ||||||||||||||||||||||||
| 2024-04-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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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临沭县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2024年3月18日,根据临沭县公安局移交,该烟花爆竹专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临沭县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铺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2024年3月18日,根据临沭县公安局移交,该临时零售店向批发企业以外的个人购买烟花爆竹,涉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因此国家对于烟花爆竹的经营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才能够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就需要付出相对应的代价。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产品的质量以及在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均无法得到保证,容易导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频发。通过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能从源头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目的。同时,以案为鉴,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类似违法行为具有震慑和警示作用,有助于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勿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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