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郑山街道南沟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3〕39号 | ||||||||||||||||||||||||
| 2023-12-19 点击数: | ||||||||||||||||||||||||
|
||||||||||||||||||||||||
|
||||||||||||||||||||||||
|
临沭县人民政府 郑山街道南沟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补公告〔2023〕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南沟头村集体土地。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及郑山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沟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8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青云山路以西;总面积1.566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住宅用地1.566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沟头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郑山街道办事处和南沟头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沟头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临沭县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5.2530万元。由郑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南沟头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沭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郑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