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正文
《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023-12-1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mutyjrsqs/2023-000012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索引号: linmutyjrsqs/2023-0000121
发布机构: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3-12-11

序号

政策名称

部门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咨询电话

17

临沂市退

役士兵就

业税费优

惠政策

市税务局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 〔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 士 兵 ;

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0539-7412366

18

临沂市退役士兵创业税费优

惠政策

市税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0539-741236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