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利民社区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3〕32号 | ||||||||||||||||||||||||
| 2023-10-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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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临沭街道利民社区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补公告〔2023〕32号 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沭县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收回利民社区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临沭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镇北社区收回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拟用于临沭县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二、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收回利民社区土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杏林御园以西。拟收回地块1土地总面积0.15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69公顷);拟收回地块2土地总面积0.89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895公顷)。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收回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镇北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镇北社区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收回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收回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3.5125万元。由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北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临沭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收回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收回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 拟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收回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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