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沭征公告〔2023〕10号 | ||||||||||||||||||||||||
| 2023-1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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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沭征公告〔2023〕10号 2023年10月24日,临沭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沭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100号)批准征收土地1.677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临沭县正大街以南,顺河路以西,陡沟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中沟头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临沭县正大街以南,顺河路以西,陡沟河以北。,总面积1.6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2120公顷(耕地0.7219公顷、园地0.1245公顷、林地0.0229公顷、设施农用地0.3427公顷),建设用地0.4654公顷(全部为农村住宅)。拟用于临沭县市民中心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临沭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附件:临沭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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