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临沭县重大隐患非现场执法类典型案例通报(第四期) | ||||||||||||||||||||||||
| 2023-10-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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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临沭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3年9月5日,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焊工无证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举报情况通过无人机航拍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吴某坤上岗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21年版)对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2、临沭县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3年8月22日,临沭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某街道应急办到街道工业园区进行无人机航拍巡查,发现一在建厂房有数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在建厂房为临沂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通过应急部官网未查询到班某连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信息,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非现场执法”作为精准执法新手段,让执法人员“带着问题”去执法,有效提提升了执法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利用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协助调查取证,能够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核查问题、第一时间有效固定企业违法证据,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探索和优化“非现场执法”的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多种非现场执法科技手段,统筹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精准服务监管目标,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专业化、科技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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