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临沭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从业行为十严禁 | ||||||||||||||||||||||||
| 2023-10-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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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签订不合理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或未签订合同、协议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或不按合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减少服务次数、服务过程走过场应付了事等不良现象。 二、严禁无固定场所、无技术力量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严禁检查标准不一、增加企业负担。 四、严禁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或能力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或技术人员无执业资格、执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报告或原始记录中签名。 五、严禁出具的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 六、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以及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 七、严禁利用政府影响力违规收费、利用政府影响力,独占或“垄断”市场、采取恐吓、威胁、承诺不受处罚等手段或者打着政府旗号违规开拓市场; 八、严禁从业人员多处挂靠,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登记、受聘执业。 九、严禁从业人员借检查、服务之机要挟服务对象推销、推介相关产品,服务过程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在政府使用中介过程中,违规借机开展业务。 十、严禁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隐瞒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凡违反以上禁令者,对服务机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根据相关情况限制其相关业务开展,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单位不再续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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