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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期)
2023-09-0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3-000015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期)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3-0000150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3-09-09

典型案例

1、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23年7月31日,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某街道现场巡查,发现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某街道某村一厂房有储存的不明物品,随即对该现场进行检查,并采样鉴定,确认仓库存放物品为:稀释剂(甲缩醛和二氯甲烷混合物)、丙烯酸、精甲酯、二甲苯、环己酮、丁酯、甲缩醛、二氯甲烷等危险化学品;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未经消防、应急部门批准,其建设的初衷和目的均不是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租赁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租赁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临沭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案件启示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是加大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问责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好行刑衔接工作办法,我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国家行刑衔接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应急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急部门可按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严肃刑事问责,强化安全生产高压监管态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案是我县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的首起案件,对我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次执法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敲响“违法必追责”的警钟,警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别抱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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