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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措施
2023-09-07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wj/2023-000007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措施
索引号: linshuxianswj/2023-000007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商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3-09-07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政策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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