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沭征公告〔2023〕4号 | ||||||||||||||||||||||||
| 2023-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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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沭征公告〔2023〕4号 2023年6月13日,临沭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沭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26号)批准征收土地27.198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临沭县冠山路以东,规划六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苍源居。 地块2范围:临沭县苍山路以东,冠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苍源居、富民社区。 地块3范围:临沭县青云山路以西,会展中心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郑山社区。 地块4范围:临沭县青云山路以西,会展中心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社区。 地块5范围:临沭县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地块6范围:临沭县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地块7范围:临沭县常林大街以南,兴大东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花园社区、兴安村。 地块8范围:临沭县常林大街以南,兴大东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崔蒿科社区、花园社区、孙蒿科社区。 地块9范围:临沭县光明路以东,振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崔蒿科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临沭县冠山路以东,规划六路以西,总面积5.3577公顷,其中:农用地5.3470公顷(耕地3.1408公顷,园地0.8806公顷,林地1.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6公顷);建设用地0.0107公顷。拟用于临沭县正大街(冠山路-苍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于临沭县苍山路以东,冠山路以西,总面积7.0102公顷,其中:农用地6.9930公顷(耕地2.07公顷,园地0.8090公顷,林地3.1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9657公顷);建设用地0.0172公顷,拟用于临沭县正大街(冠山路-苍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于临沭县青云山路以西,会展中心以东,总面积4.2251公顷,其中:农用地3.9730公顷(耕地3.2320公顷,园地0.0530公顷,林地0.65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2公顷);建设用地0.2521公顷,拟用于临沭县英才街东段道路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于临沭县青云山路以西,会展中心以东,总面积0.3211公顷,其中:农用地0.3211公顷(耕地0.2445公顷,林地0.0766公顷),拟用于临沭县英才街东段道路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于临沭县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总面积1.1629公顷,其中:农用地1.1629公顷(耕地1.13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9公顷),拟用于临沭县岌山路道路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于临沭县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总面积1.4483公顷,其中:农用地1.4483公顷(耕地0.7364公顷,园地0.5308公顷,林地0.0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8公顷),拟用于临沭县岌山路道路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于临沭县常林大街以南,兴大东街以北,总面积1.8872公顷,其中:农用地1.8441公顷(耕地0.6778公顷,园地0.0293公顷,林地0.2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9123公顷);建设用地0.0431公顷。拟用于临沭县振兴南路道路综合整治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于临沭县常林大街以南,兴大东街以北,总面积4.7473公顷,其中:农用地4.7473公顷(耕地1.6762公顷,园地0.0789公顷,林地0.4279公顷,其他农用地2.5643公顷)。拟用于临沭县振兴南路道路综合整治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位于临沭县光明路以东,振兴路以西,总面积1.0386公顷,其中:农用地1.0386公顷(耕地0.9905公顷,园地0.0078公顷,林地0.0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1公顷)。拟用于临沭县兴沭街(振兴路-光明路)道路建设工程,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临沭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临沭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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