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2023-06-29 点击数: | ||||||||||||||||||||||||||||||||||||||||||||||||||||||||||||||||||||||||||||||||||||||||||||||||||||||
|
||||||||||||||||||||||||||||||||||||||||||||||||||||||||||||||||||||||||||||||||||||||||||||||||||||||
|
||||||||||||||||||||||||||||||||||||||||||||||||||||||||||||||||||||||||||||||||||||||||||||||||||||||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沭公铁安委办函〔2023〕2号 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临沭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风险分析 2.1自然灾害类风险 2.2事故灾难类风险 2.3公共卫生类风险 2.4社会安全类风险 3.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3.1领导机构 3.2办事机构 3.3工作机构 3.4局机关协调机构 3.5现场指导组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预警的主要内容 4.2预测预警的信息渠道 4.3预警级别 4.4预警信息报送与处理 5.应急响应 5.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 5.2先期处置 5.3分级响应 5.4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5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5.6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调查与评估 6.3恢复重建 6.4新闻发布与宣传 7.应急保障 7.1专家组 7.2应急队伍 7.3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 7.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8.2预案演练 8.3责任与奖惩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10.附件 10.1临沭县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表 10.2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联络员通讯录 10.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专项预案编制责任表 10.4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6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7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防范与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畅通,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或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社会安全类事件除外),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能力。 快速反应、协同联动。整合交通运输行业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本应急预案应与《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明确地位及作用。 临沭县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按规定报送临沭县人民政府和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由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制订,包括《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作为附件列入总体预案。 (3)局属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局属单位根据县局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单位职责,应制定相应的预案。预案由各单位制定印发,报县局备案。 (4)县区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县局应急预案和县政府应急预案要求,辨识、评价本区域交通运输行业风险,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5)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报相关业务科室备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 2.风险分析 根据定量和定性风险识别及分析结果,确定需要临沭县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并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包括: 2.1自然灾害类风险 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台风、雷电、低温雨雪冰冻、风暴潮、大雾、大风、高温等)、地质灾害(地震、泥石流等)等需要临沭县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 2.2事故灾难类风险 在公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县公共汽(电)车运营、水路交通、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地方铁路建设管理中发生,需要县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事故灾难类风险。主要包括“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事故风险;交通工程建设(含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县轨道交通)事故风险;城县公共汽(电)车事故风险;公路中断、桥梁隧道垮塌事故风险等。 2.3公共卫生类风险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需要临沭县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风险。 2.4社会安全类风险 在公路、水路、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场所发生的需要临沭县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县铁路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有关领导组成。 (1)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4)落实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关于应急管理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较大以下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县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搜集、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督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练。 (5)负责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6)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事件分类和单位职责,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道路运输、城市交通、水上交通、公路管理、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5个专业工作组,作为交通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各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有关业务科室,由该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由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管理服务室。由局地方海事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以下简称水上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编制修订《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水上交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组织建立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督促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处理。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由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公路科。由局公路科、建设管理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编制修订《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公路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组织建立行业领域应急抢险队伍,督促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交通工程建设业务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科。由局建设管理科、公路科、运输管理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组织建立行业领域应急抢险队伍,督促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应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处理。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局机关协调机构 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局机关成立综合协调组、恢复重建组和总结评估组,与局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财务科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恢复重建组:由局公路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财务科和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县交通路网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局建设管理科科长任组长。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交通运输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组:由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局安全监督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协调组在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3.5现场指导组 发生较大以下的突发事件,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组成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当县局作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时,由主要领导任现场指导组组长;由其他部门牵头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时,县局可派出一名局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带队参与现场指导。 现场指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要求,落实行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的现场指挥和调度,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掌握应急处置动态状况,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县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分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预测预警的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诱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突发事件的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 4.2预测预警的信息渠道 (1)政府应急管理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卫健、发改、公安等部门发布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提供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其他有关单位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4.3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 48 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Ⅱ级(橙色)重大。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 48 小时以内、24 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Ⅲ级(黄色)较大。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以内;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Ⅳ级(蓝色)一般。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紧急人员、物资运输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的。 4.4预警信息报送与处理 (1)预警信息核实与确认。县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预警信息。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加以记录和核实,判定预警级别,按规定向相关局领导报告。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按程序向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信息。 (2)信息发布内容和渠道。要按照地方政府的授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县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警报器等方式通告相关信息。县交通运输指挥中心要加强与县政府值班室、县防指、县城防指等信息联系,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3)积极做好相应准备。相关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下列措施: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及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信息报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对客货场站、水上设施、施工工地及主要道路等主要部位和环节的巡查维护。 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健全应急处置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流转和报送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 (1)报告的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局及相关单位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的事件,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局值班室(初报);事发后45分钟内必须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80分钟内上报。特殊情况不能在45分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再补充。 (3)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②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现场情况; ③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联、涉险人数、过火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 ⑤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⑥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等基本信息)。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信息的接收、流转和跟踪。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核实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向局领导、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根据需要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通报;及时将上级或局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5.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由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或县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 除预警或应急响应外,县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已引起县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县局认为需要在不启动分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县政府应急管理要求,需要县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县政府部署由县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5.4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进行处置。 5.5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5.6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交通基础设施功能得到恢复; (3)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5)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6)受危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件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局配合属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车辆、装备和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与评估 局总结评估组具体负责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并于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成效、预案的适用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主要内容。 6.3恢复重建 县局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4新闻发布与宣传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发布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启动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道路运输、城市交通、水上交通、公路管理、交通工程建设等5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分别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7.2应急队伍 根据应急工作规划和要求,道路运输、运输管理、水上交通、公路管理、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应急队伍,由5个专业工作组的牵头科室按照“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 7.3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 (1)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过硬、熟悉有关规定等。 (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根据 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相应的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交通运输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县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4物资保障 有关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牵头建立本级车辆船舶、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数据库,并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以及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等方式,保证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需要。 数据库要明确储备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强化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调动及时、满足需要”。 7.5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行解决。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8.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有关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同时,还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8.2预案演练 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各专业工作组、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8.3责任与奖惩 严格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当发生洪涝、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县交通运输局需要承担道路抢通保通、人员及物资设备运送等应急任务时,本预案适时启动。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时,本预案适时启动,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实施。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预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0.1临沭县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表 10.2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联络员通讯录 10.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专项预案编制责任表 10.4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6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7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10.1: 临沭县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表
10.2: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联络员通讯录
10.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所辖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或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开展排除险情,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保障公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编制。 1.3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县境内公路(不含高速公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直接或协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公路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公路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由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损毁或造成交通中断,影响通行。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和因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超限运输、非法采砂、损坏公路等引发的公路设施损毁或造成公路桥梁中断,影响通行。 (3)其他公路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的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引发公路基础设施发生毁坏、公路中断,需及时修复;或因地质灾害等,造成大量车辆积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置或参与配合处置的应急行动。 1.5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资源共享。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在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通组、运输保障组、总结评估组)等构成。根据工作需要,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向事发地派出现场指导组。 2.1专项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以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及配合工作。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公路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公路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和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 (2)建议启动和终止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及应急响应行动; (3)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局公路科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贯彻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决策; (3)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下设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通组、运输保障组、总结评估组等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公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上级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送;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通组。由局公路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局安全监督科、财务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度汇总公路基础设施损失情况;牵头组织制定应急保通方案和重建方案;负责调度汇总应急保通、重建工作进展;负责向上级、县级财政等部门申请应急保通和重建资金;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由局运输管理科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安全监督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有关运输企业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运输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总结评估组。由局公路科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安全监督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交评估报告;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导组 根据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组成现场指导组,派往事发地指导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或协调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2)协调跨区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和调度,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承办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可能造成公路设施损毁和可能影响公路通行能力信息包括: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交通事故影响信息;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恶劣天气信息;其他需要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内外结合,面向公路行业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健全完善公路巡查制度、桥梁“四个一”制度、危桥动态监管报告等制度,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及时报告,逐步提高预测、预警的科技含量;要联合应急、交警、消防、气象、地震、环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沟通机制,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3.1.3预警分级 根据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分级标准(下称分级标准,见附件2),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作为全县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1.4预警启动程序 按照上级预案要求,公路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时,由上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启动或终止预警。 县局突发事件应急启动预警程序。 (1)监测到相关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向县政府及市局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2)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相关局属单位下达指令,并确认接收; (3)事发单位和属地主管部门继续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在各级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应按照相应时限上报上一级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1.5预警终止程序 预警升级、降级或撤销情况下,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需升级、降级转化或撤销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第一时间向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如事态扩大,预警升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上报。 (3)如预警直接撤销,综合协调组负责在1小时内向有关单位发送预警终止信息; (4)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相关单位按程序终止预警;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1.3款的公路交通Ⅰ级、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预案要求进行实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做好响应配合工作。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本预案3.1.3款的公路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由县局按程序启动并实施。 4.1.2先期处置 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5.总结评估 5.1预案总结评估 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由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进行,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于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恢复重建 县局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报告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工作。 6.1信息报告 6.1.1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路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按照本预案预警级别的划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上报。 6.1.2报告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采取的措施、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6.1.3报告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应急移动通讯等设备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口头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6.2信息发布 利用现有的装备、器材,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利用相关媒体、标志标牌、书面或口头提示等方式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通告相关信息。要积极与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合作,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6.3信息共享 加强系统内外的通力合作,与交警、气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好指挥中心等信息平台功能。 6.4信息报送及处理程序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30分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局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特殊情况不能在45分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再补充。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核实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将上级或局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 按照“平急结合、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7.2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做好公路抢通物资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账》,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每年应分别申请设列应急保障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用于公路应急保障所需。并建立有效的应急资金监管使用制度,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8.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各单位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8.2预案演练 要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临沭县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临沭县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主干线公路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国务院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为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或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大中城县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 (4)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需要发出公路Ⅰ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2、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为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县内国省道、高速公路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Ⅱ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3、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县内;为较大公路突发事件。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国省道、高速公路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Ⅲ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4、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区县内,为一般公路突发事件。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区县范围内国省道、高速公路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Ⅳ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目的 为迅速有效做好县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轻水域污染,及时恢复内河交通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内河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山东省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临沂市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一般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4事故分类分级 1.4.1水上交通事故定义及分类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水域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 主要分为以下种类:(一)碰撞事故;(二)搁浅事故;(三)触礁事故;(四)触碰事故;(五)浪损事故;(六)火灾、爆炸事故;(七)风灾事故;(八)自沉事故;(九)操作性污染事故;(十)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1.4.2事故分级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提高内河交通运营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水上交通事故的综合能力,全面提高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相应级别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响应、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事故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发挥政府各部门、内河交通运输运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县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县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2)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营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在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总结评估组)等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事发地派出现场指导组。 2.1专项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以下公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及配合工作。由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局地方海事科、安全监督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研究部署Ⅲ级以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2)建议启动和终止Ⅲ级以下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状态及应急响应行动; (3)组织、指挥和协调Ⅲ级以下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管理服务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解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政策和措施建议,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贯彻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决策;(3)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4)承办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应急救援组、总结评估组等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地方海事科、安全监督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有关情况;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送;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承办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组。由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任组长,局财务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和公路的运输保障;负责应急通信和医疗保障;负责申请上级有关资金补助;承办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应急救援组。由局地方海事科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监督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执法大队、救援队伍、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资源实施应急救援;承办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总结评估组。由局地方海事科负责人任组长,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专家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交评估报告;承办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现场指导组 根据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必要时成立现场指导组,参与、协助或指导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主要职责: (1)参与或指导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2)负责跨县(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提供水上交通技术支持; (3)承办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常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工作,协调当地应急管理、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力量,联系当地武装部,组成应急救援机构,共同做好应急救援与善后工作。 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处置的应急预警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做好事故风险分析工作。 3.1预警级别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可能影响的范围及严重程度,应急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同事故分级。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3.2信息监测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接收的可能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跟踪、分析以下信息:(1)气象、水文(河务)、地震、地质部门提供的可能诱发水上交通事故的自然灾害预报信息;(2)水上交通事故险情、重大安全隐患等可能引发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信息;(3)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造成水域污染的交通事故信息;(4)可能造成水上交通较大事故的其他信息。 3.3信息报送与处理 3.3.1信息报送 (1)信息要素。主要采集:①事故类型、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事故码头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联系方式;②事故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③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④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2)报送程序。由事发地有关单位按程序向其所在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并视情加以续报。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管理、接收工作,并负责信息分析,跟踪事故进展,及时报送。 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1)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经分析、核实,符合预警条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2)经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局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方; (3)预警信息发布后,本应急预案自动启动,同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3.3预警期采取的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指导应急指挥机构采取以下措施:(1)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交通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2)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3)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4)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公用设施安全或正常运行。 3.4预警解除 专项应急指挥部跟踪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向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由县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终止预警行动。 对应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响应四个等级。 水上交通事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预案要求进行实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做好响应配合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2先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确认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行动,控制事态发展;特别对于涉及污染事故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减少大面积危害。 4.3响应程序 4.3.1应急启动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到的事故应急信息,通过评估确定或接到县政府责成处理、接到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支援请求,应立即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经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1)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按照本预案分工开展工作; (2)按指令成立现场指导组,派往事发地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开展应急指挥,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保持与现场指导组的应急联系,要求现场指导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评估应急处置、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防止发生连锁反应及次生灾害; (5)根据事态发展,向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降低应急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宣布实施。 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领导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支援。 4.4应急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全局联动的原则,确保指挥科学、处置高效、救援及时。 4.4.1属地应急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应急机构为主,当事故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应急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机构协调。 (1)专项应急指挥部拟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2)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管控,必要时实施内河交通管制; (3)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调动人员、专业应急队伍或社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4)及时向应急处置单位发出通告; (5)根据现场实际安排应急调度,指挥区域应急处置; (6)及时上报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7)根据事态进展,向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降低事件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按照上级要求作出相应处置。 4.4.2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1)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装备、物资、设备和器械有应急调动权。 (2)必要时经协调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 4.4.3其他单位协作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资源征用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所需应急资源,并到指定地点集结。 4.5应急中止和终止 4.5.1应急中止 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后,有下列情况时可提请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中止应急行动: (1)受不可抗力影响; (2)应急力量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3)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已变为不可行。 在影响应急行动的情况消除后仍需开展应急处置时,应及时重新启动应急行动。 4.5.2应急终止 经现场指导组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议,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后,有下列情况时可以提请县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应急行动: (1)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已获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未发现遇险人员; (3)幸存者在当时气温、水温等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行动中止或终止决定后,应立即向已被动员或通知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通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响应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撰写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按规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6新闻发布 根据应急事故级别,由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并配合政府新闻发布机构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5.后期处置 5.1应急物资补偿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救助打捞设备设施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安排或申请应急专项资金,对应急救援物资予以及时补充。 5.2事故现场清理、监测 由县交通运输局及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产生的污染遗留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3总结评估 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或协助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评估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提供各种真实记录。总结评估报告应于应急处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应急指挥部,并作为水上事故应急处置重要资料存档备案。 5.4责任与奖惩 (1)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应急队伍 应加强专业队伍、社会队伍等应急队伍建设,并视情与当地武装部、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所有应急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各自岗位,按照自身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6.2应急装备 按照“属地管理,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原则,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工作,配置原则如下: (1)牵头在辖区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区域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具备处置Ⅲ级及以下事故的能力; (2)全面掌握整体装备情况,在发生事故、险情时,统筹调度、共享资源,分别具备迅速处置Ⅳ级事故的能力; (3)建立应急装备档案,必要时与相关单位签定应急保障合同,以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 6.3技术保障 结合实际建立内河交通应急处置专家组,及时对专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应急反应快速、处置措施有效、指挥决策科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安排或申请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机构确定的工作项目,包括应急装备、应急物资、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预案培训、预案演习演练等。应急专项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 6.5.1培训 负责相应级别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应包括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企业负责人等。 6.5.2演练 本预案应当定期不定期组织桌面推演,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联动机构、信息报送程序,提高预案执行能力。至少每3年组织1次实案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出现下列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1)国家出台新的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预案所依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3)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为明确各级各单位对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的消防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较大以下消防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落实责任的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扑救,确保安全的原则;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强化基础,常备不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按照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等级标准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和一般火灾(Ⅳ级)四个等级。(见附件2) 根据行业领域和单位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设置公路管理消防应急组、交通工程建设消防应急组、道路运输消防应急组、运输管理消防应急组、水上交通消防应急组和县局内部消防应急组等6个专项消防应急工作组。 各专项消防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络表见附件1) 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系统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决定和部署全系统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发生Ⅲ级以上消防安全事故或对本县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工作,指导局属行业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公路管理消防应急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公路科。由局公路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履行全县公路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收费站、公路隧道、仓库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针对所辖领域内的火灾特点参与制定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装备等保障;充分利用系统内部条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道路运输消防应急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由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履行全县道路运输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加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客货运站(场)、营运企业、营运车辆的消防安全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服务经营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根据本行业特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针对所辖领域内的火灾特点参与制定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救援队伍、装备等保障;督促汽车客运站等运营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运输管理消防应急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由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共交通领域消防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全县城县公共交通的消防安全有关监督职责;加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公交企业、公交营运车辆的消防安全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针对所辖领域内的火灾特点参与制定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救援队伍、装备等保障;督促公交、出租车等运营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水上交通消防应急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港航管理服务室。由局地方海事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消防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消防督导检查工作,要依法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运输船舶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船舶检验机构把好营运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建造检验关。督促相关船舶、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充分利用系统内部条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交通工程建设消防应急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科。由局建设管理科、公路科、铁路机场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履行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拌合站、试验室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县局内部消防应急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财务科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办公楼、停车场、车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检查、演练工作;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发生火灾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工作指导组,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调动应急资源,配合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4企业消防应急组织机构 各交通运输企业、场站、交通工程项目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及人员疏散方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运力、物资等资源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本企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及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当立即报警。 3.2火灾预防 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建设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能力。 3.3隐患消除 相关单位应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险情后,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并视情况及时拨打119、110、120等电话请求援助,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得知消防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按程序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着火点,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封锁危险场所,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杜绝盲目施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县级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当消防安全事故现场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由交通运输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行业内部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发生的企业、单位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工作,提高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全培训,教育员工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身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加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不断修订完善消防安全预案。加强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培养,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救灾能力。 各单位每年应适时组织火灾事故救援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10.7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暂行管理办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沭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等抢险救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2.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防汛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 2.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局关于交通运输防汛抢险任务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具体交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一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3)根据汛情变化趋势,调配交通系统保障力量,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县政府和市局,申请支援; (4)明确各科室单位防汛责任,督导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和建议; (3)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承担县局防汛值班工作; (4)指导协调本系统各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5)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防汛工程组:建设管理科、公路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落实公路保畅通专业保障队伍和设备设施、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检查,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险情发生时重要县乡道路、重要桥涵以及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道路畅通。按照县防汛领导小组和政府防汛部门的意见,打开应急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免费通过。 (2)运输保障组: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县铁路交通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汛期所需车辆的预先登记,落实运输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值班车辆,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设备,确保险情发生时在30分钟内运得出、送得上。 (3)海事防汛组:运输管理科、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所辖水上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加强水库、水上旅游景区船只的监督管理,恶劣天气禁止船只运营,确保汛期安全。及时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船舶,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 (4)通行保障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职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5)通讯保障组: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 职责:保障防汛抢险通讯联络畅通,根据汛情需要,配备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及时提供抢险救灾信息、雨情、水情和台风信息。 (6)防汛抢险组:局属各单位、各相关科室(防汛抢险突击队 附件3) 职责:防汛抢险救灾的紧急抢险,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等。 (7)后勤保障组:局办公室、财务科 职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治安保卫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 职责:防汛抢险工作情况的统一宣传、发布,雨情、汛情、台风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有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 3.2预防与准备 3.2.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2.2人员车辆准备:成立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车辆。 3.2.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及时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资设施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设备、物料,并合理配置,登记备案。 3.2.5防汛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3.2.6防汛检查:汛前开展综合性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检查,消除隐患。 3.3汛情预警 3.3.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预警启动 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根据防汛指挥机构指令,以及交通运输汛情、灾情,发布、启动、终止相应防汛预警。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 4.1.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由局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将受灾情况、救援情况向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变化,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逻和调度,及时分析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4.1.2黄色预警响应(III级) (1)由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并根据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各责任单位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待命。 (3)运输保障组调度防汛抢险运输货车、客车,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调动。 (4)防汛工程组加强路况巡查,清理路障,加固、抢修、抢建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交通在建工程暂停作业,做好人员避险撤离、设备设施安全等工作。 (5)海事防汛组加强调度,确保水运船舶设施安全,禁止旅游船舶通行。 (6)运输保障组调整公交运营计划,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避险方案,明确积水区域公交绕行具体线路。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延长末班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7)防汛抢险组根据需要调遣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4.1.3橙色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迅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并按程序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2)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分管领导、局属单位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防汛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在一线开展抢险救灾。 (3)防汛工程组立即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水毁工程,保证承担防汛抢险救灾的交通干线畅通,保证救灾运输物资车辆通行。交通建设工地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 (4)运输保障组及时调派抢险运输车辆,组织抢险运输。运管所、客管办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城市公交车根据雨情、道路积水情况决定是否停运。 (5)通行保障组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6)海事防汛组加强现场管理,禁止旅游船舶通行。根据需要,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船舶保障。 (7)后勤保障组做好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做好治安保卫等工作。 4.1.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迅速、全力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迅速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汇报汛情及工作动态,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设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指挥长由各单位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派,负责受灾地点的现场指挥、车辆调度、保通处理、信息联络等工作。 (3)各防汛抢险小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到响应迅速、行动快速,不讲条件、不打折扣。 4.2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根据相应职责权限终止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6.奖惩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临沭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