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 ||||||||||||||||||||||||
| 2023-06-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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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第一期) 典型案例 1、临沭县某铁制品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7日,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铁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临沭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7日,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均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己、他人及周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有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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