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社会救助政策 畅通困难帮扶渠道 ——临沭县民政局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 ||||||||||||||||||||||||
| 2023-06-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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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保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县民政局负责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01 城乡低保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家庭财产。我县低保标准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持有临沭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 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前款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拒绝从事生产劳动或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以及有高消费行为的; (五)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八)对明确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已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后再次提交低保申请的,暂缓受理其低保申请,暂缓期原则上为6个月(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除外)。 0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凡具有临沭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03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04 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具有临沭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具有临沭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不论残疾等级。 0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条件:具有临沭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06 重点困境儿童 申请条件: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贫困家庭、经济困难按照是否为低保家庭中儿童把握)。 07 社会散居孤儿 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08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6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09 办理程序 (一)城乡低保:申请城乡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镇街负责受理。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示、发放救助资金的程序办理。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二)特困供养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镇街负责受理。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示、发放救助资金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审批、县民政局发放补贴的程序办理。 (四)各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审核查验、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补贴的程序办理。 (五)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审核、镇街审批的程序办理。 当您发现身边群众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救助时,可到镇街民政办公室申请办理。欢迎您对我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539—2651176(临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39-2651191(临沭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39-2651187(临沭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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