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曹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 2022-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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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曹庄、和谐曹庄建设,确保本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富民强镇的新跨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发〔2015〕11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各类突发事件。 1.3.2本预案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和人员损失。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3 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1.4.4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5 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5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各类火灾事故、燃气安全事故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6预案体系 根据本镇现状及风险评估结果,针对本镇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我镇建立了临沭县曹庄镇应急预案体系,该体系由1个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成。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设置 由曹庄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曹庄镇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各类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曹庄镇事故(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其下设的应急办公室、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技术保障组。 2.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指挥:高志远(党委书记) 现场总指挥:邢雨亭(镇长) 副总指挥:王 娜曹庄镇人大主席 张江涛曹庄镇主任科员 李 磊曹庄镇党委副书记 胡 涛曹庄镇党委副书记 陈学方曹庄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成 员:镇委宣传部、镇政府办公室、镇人社所、镇卫健委、镇应急办、镇工信局、镇派出所、镇环保办、镇气象局、镇民政办、镇总工会、镇国资委部门、镇消防救援支队领导同志、党政主要负责人等。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2)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娜 曹庄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张江涛 曹庄镇主任科员 成 员:李 磊 曹庄镇党委副书记 胡 涛 曹庄镇党委副书记 陈学方 曹庄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3)现场救援组 组长:赵桂增 分管应急副镇长 副组长:夏风兵 应急办主任 王传强 执法中队队长 (4)专家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出任 副组长:由组长指定的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出任 成员:市级或镇级知名专家、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市级或镇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等组成。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蒋萍 曹庄镇副镇长 成 员:王 侠 曹庄镇卫生院院长 (6)环境监测组 组长:赵桂增 分管环保副镇长 副组长:刘鲁峰 环保办主任 成员:孟小玲、郑德彩 (7)舆情工作组 组 长:王云杰 曹庄镇党委宣统委员 副组长:王之宁 曹庄镇党政办负责人 成 员:王 静 曹庄镇宣传办主任 (8)保卫工作组 组长:李永贵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法委员 副组长:裴秀坤 派出所所长 王传强 执法中队队长 成员: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科所等部门负责同志 2.3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2.3.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a贯彻实施上级有关突发应急事故(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精神和指导意见; b研究部署本镇突发应急事故(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建设; c按照规定和程序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 d在本辖区内发生突发应急事故(事件)时,决定启动本镇突发应急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方面予以支持; e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应急事故(事件)和不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突发应急事故(事件)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 f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2.3.2总指挥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必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2.3.3副总指挥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2.3.4应急办公室职责 a执行曹庄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综合协调曹庄镇突发应急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保证与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社区(村居)、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讯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报告现场情况,并将上级的指示、准确传达到应急处置实施主体。 b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曹庄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和修订曹庄镇应急预案,组织审定基层单位制订相应预案; c综合协调全镇应急管理建设及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 d及时向县应急局报送有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e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 f曹庄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等。 2.3.5综合协调组职责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相关信息;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3.6现场救援组职责 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2.3.7专家组职责 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3.8医疗救护组职责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市和镇专家救治团队工作,对危重伤者进行会诊;组织现场救治和救护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救护和医院分配、护送转运等工作)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四个小组。 2.3.9环境监测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10舆情工作组职责 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舆情工作组可以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住宿安排和舆情组的后勤保障)”等四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2.3.11保卫工作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根据需要,保卫工作组可以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10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2.3.12后勤保障组职责 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7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15个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预测与预警 各村(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数据库。各村(社区)及其有关组成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村(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予以表示。一般预警(四级)由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县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由县、镇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5)预警区域内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6)预警预报信息的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机关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经同意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尽快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周边地区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共同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外侨办和有关部门办理。 3.2.2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 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党组织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知组织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社会安全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惩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应急措施: ①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②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③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④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⑤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⑥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⑦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 ⑧采取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2)指挥与协调。 ①应急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镇应急办公室或指定场所。 ②现场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镇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镇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相关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突发事件发生地村(社区)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程序要求,经上级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镇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镇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3.3.2社会救助 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救助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镇政府积极参与和协助市、县政府或市、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镇应急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县政府办公室和镇政府报告。 3.3.4恢复重建 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镇政府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镇政府办公室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县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民警、民兵等力量组成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配备专业装备器材,组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镇政府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当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提出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镇政府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镇应急办负责全镇应急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 建立镇政府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镇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镇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办等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12小时内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村(社区)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市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路桥通行费。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派出所、交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镇政府要结合城镇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经信、文广新等有关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县政府负责规划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和统一的数据库,镇政府依据全县应急平台建设数据标准体系,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整合各专项应急平台并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基础数据要实时更新。 4.12法制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地质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国土、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地质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宣教培训 镇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全镇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由专业部门负责。 5.3考核奖惩 镇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保县政府备案。 6.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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