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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破坏占用绿化用地违法行为
2023-03-2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csblj/2023-000008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破坏占用绿化用地违法行为
索引号: linshuxiancsblj/2023-0000080
发布机构: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3-03-29

3月20日,临沭县冠山路北段某二手车市场一商户为满足自己经营需要,未经审批擅自将门前的一处绿化用地苗木破坏清理,并将绿化用地硬化占用,被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

当天上午,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冠山路北段巡查时,发现某二手车市场门前道路南侧,有人将绿化带内的苗木破坏清理后,将原绿化用地的土层全部清理到某单位院内,擅自对原绿化用地进行硬化占用,导致100余平方米的绿化苗木遭到损坏,影响绿化整体景观效果,随即进行现场调查勘验。

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破坏占用绿化用地的是二手车市场内的某商户。该商户为满足个人经营业务需要,在施工前既未到县行政审批局提出占用绿化用地申请,也未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报备,擅自在深夜偷偷施工对门前绿化带破坏并硬化,导致绿化带内绿化苗木遭到破坏、绿化用地被占用,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随后,综合执法人员现场对破坏面积进行测量勘验,由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后,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商户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在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管理部门提醒呼吁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保护公共绿地,共建共享绿色生态家园。任何单位、个人因自身需求,需要移植、修剪公共绿化苗木,或者占用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必须报请行政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并交纳绿化补偿费用后方可实施,施工时必须遵守《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依法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对不经审批擅自移植、修剪、砍伐、破坏城市绿化苗木或占用绿化用地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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