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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兴隆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3〕5号
2023-03-0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3-00001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兴隆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3〕5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3-0000119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3-03-09

临沭县人民政府

临沭街道兴隆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补公告〔2023〕5号


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兴隆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兴隆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临沭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兴隆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兴隆片区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兴隆社区土地,位于沭新西街以南,常林西大街以北,青云山路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2.24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991公顷(林地0.5991公顷);建设用地31.6494公顷(建制镇31.649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协商一致,按照8万元/公顷进行补偿,高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兴隆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还建安置。由临沭街道办事处和兴隆社区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在本村对被拆迁居民进行还建安置。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兴隆社区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25.5913万元。由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1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临沭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9日起至2023年4月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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