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沭征公告〔2022〕7号 | ||||||||||||||||||||||||
| 2022-11-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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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沭征公告〔2022〕7号 2022年11月13日,临沭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沭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2〕71号)批准征收土地3.086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冠山路以西,兴大东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益民居。 地块2范围:冠山路以东,临沭县车管所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苍源居。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冠山路以西,兴大东街以北,总面积2.9507公顷,其中:农用地2.9507公顷(耕地1.8263公顷),拟用于临沭县红石湖实验学校操场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2:位于冠山路以东,临沭县车管所以南,总面积0.13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54公顷(耕地0.1327公顷),拟用于临沭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执勤楼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临沭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临沭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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