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抓捕野兔也犯法 小心涉嫌非法狩猎罪 | ||||||||||||||||||||||||
| 2022-12-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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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中队在玉山镇夜间巡查时,发现两名嫌疑人骑摩托车带猎狗捕猎,被发现后两名当事人弃车逃逸,现场遗留作案摩托车一辆,作案手机一部以及狩猎野兔两只。随后,执法人员将现场遗留物品移交至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村庄山上常见的这类野兔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类似的动物一共有五大类1591种。常见的像麻雀、癞蛤蟆、壁虎、蛇、松鼠等都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2022年4月9日起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修改,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此类事件还有很多,有很多人至今仍然不知道这些常见的小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还有的人则是知法犯法。对于国家保护动物,私自捕捉一只就是违法,平时一定要注意,同时也要告知身边的朋友,以免构成犯罪。(刘丽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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