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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沭征预公告〔2022〕3号
2022-08-2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37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沭征预公告〔2022〕3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2-0000372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2-08-23

临沭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沭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沭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该宗地位于苍山路以东、冠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苍源居、富民社区。

地块2范围:该宗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地块3范围:该宗地位于常林大街以南、兴大东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孙蒿科社区、花园社区、崔蒿科社区、兴安村。

地块4范围:该宗地位于青云山路以西、会展中心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社区、南沟头村。

地块5范围:该宗地位于光明路以东、振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崔蒿科社区、花园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正大街东延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学校东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振兴南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学校北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兴南街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政府拟于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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