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
| 2023-07-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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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责任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侯素云 职务: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电话:0539-6211365 职责:临沭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临沭县水利局 责任人:徐剑林 职务:局长 电话:0539-6217116 职责: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3、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临沭县城投自来水有限公司 责任人:韩宝前 职务:总经理 电话:0539-6099690 职责: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安全饮水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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