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财政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 | ||||||||||||||||||||||||
| 2023-07-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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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临沭县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工作。 一、制定征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管理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二、严格征收程序。对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行政审批局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三、规范减免程序。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减免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由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及相关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统一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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