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 ||||||||||||||||||||||||
| 2025-1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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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临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根据森林防火预警,凡发布四级(橙色预警)以上高火险天气时段。 二、封山区域 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防火实际划定封山区域和重点林区(已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景区除外)。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外,其余人员未经属地镇、街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原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在批准的范围内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开展活动。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林区作业行为。当前在建的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在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相关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当前正在进行的其他所有林区作业行为一律停止。 (三)经批准进山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并报备活动区域,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期间,各镇、街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和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内的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在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上山;二是严格按森林火险等级要求规范封山区域内居民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野炊、烧火取暖、烧田地埂草、秸秆、树叶等可燃物野外生产用火行为;三是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可在安全区域设置集中焚烧池)、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庙宇宗教活动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五是护林员要加大林区巡护频次,全天候巡林。 四、封山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封山防火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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