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利昌矿业(临沂)有限公司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 ||||||||||||||||||||||||
| 2022-11-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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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10号)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经现场核查,利昌矿业(临沂)有限公司未进行矿产开采,也无尾矿,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不具备尾矿库明显特征,符合《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履行销号程序,公告实施销号,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一)已恢复自然地貌,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无尾矿库明显特征的;(二)由于历史原因,经相关部门批准改作其它设施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三)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全部清除尾砂且不再堆存尾砂的;(四)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及坝体已削坡变缓、库区已复星、下游无重要设施的。” 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利昌矿业(临沂)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销号,现予以公告。 利昌矿业(临沂)有限公司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 特此公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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