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公告 | ||||||||||||||||||||||||
| 2019-05-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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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2号)要求,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己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二)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止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补助受理时间 为及时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今年分两批受理: 第一批受理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4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工作日正常受理) 符合条件人员请根据时间要求,按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程度,消费水平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地点与联系电话 北城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A15、16、17号窗口 地址:临沭县正大街北侧、振兴路西侧 咨询电话:0539-2131070 五、责任追究 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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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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