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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费标准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08  点击: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1**** 095

诉求人来电反映:临沭县医院,其2024月11月20日左右,其至该医院门诊购买药物,未收取诊疗费,2024年12月8日,其至该医院购买相同的药物,该医院收取诊疗费,其表示两次收取费用不一致且未提前告知,要求告知收取诊疗费的标准,请予以处理,谢谢。临沭县卫生健康局答复:接市民反映后,我院高度重视,经落实,市民到我院两次购买相同药物我院收取费用均一致,根据《临医保发〔2022〕23 号》文件要求: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标准继续执行 8 元/人次,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支付 2 元/人次。市民于2024年11月22日、23日两次来我院就诊治疗,我院值班医生于11月22日收取一次诊疗费8元(3日内只收取一次),12月8日市民再次到我院购买药品,我院收取诊疗费8元符合相关规定,以上办理情况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市民联系解释,市民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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