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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来电反映:临沭县光明北路1号玉华亭小区北区,近期物业预收2022年6月以前的物业费,部分业主不同意,物业仍强制收取,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强制收取是否合理,请予以处理,谢谢。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回复:经落实,《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能超过半年,经了解,小区物业对预付半年物业费的,春假给予发放礼品回馈业主,如业主不愿意预交半年,可以按月缴费,但是不能享受回馈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