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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求助:临沭县中山南路建筑公司家属院,该小区2号楼2单元202室业主在小区内散养大型犬只,导致小区内存在较多粪便,对此不满,要求落实制止散养,请予以办理,谢谢。
临沭县公安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工单已由临沭县公安局安排城里派出所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城里派出所民警已到该处查看规劝,该狗主人已将狗挪移走。以上办理结果已由我单位工作人员经电话6084517为您说明情况。下一步,我单位将对同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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