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例(第二批) | ||||||||||||||||||||||||
| 2026-08-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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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临沭县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等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5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临沭县依臻商贸商行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及提供的线索,临沭县依臻商贸商行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九立方健康好物优选”店铺售卖“颐品汉方九立方植物复合压片糖果”产品,在标题栏标注“增强免疫力”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该产品能够增强免疫力的相关实验报告或证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 山东青禾康源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线索,对山东青禾康源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该公司在微信小程序“青禾康源健康科普”售卖“俄色果复合饮”产品时在产品页面宣传该产品能够“调节血脂、促进消化”,当事人不能提供该产品能够“调节血脂、促进消化”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临沭县金丰肉类经营厂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猪产品案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金丰肉类经营厂成品库(冷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厂成品库(冷库)内发现待售的外包装标注‘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的“金丰食品精冻骨粒”506 箱(10kg/箱)和‘临沭县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的“精冻排骨粒”203 箱(10kg/箱)。经核实,上述公司未授权或同意当事人使用其厂名。上述产品涉案货值共计32890元,无违法所得。该肉类经营厂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猪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临沭县康信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猪产品案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康信食品有限公司成品库(冷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成品库(冷库)内发现外包装标注‘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厂名的猪产品。经核实,上述公司未授权或同意当事人使用其厂名。上述产品涉案货值共计32400元,无违法所得。该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猪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临沭县恩荣鸡排经营部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沭县恩荣鸡排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4 名工作人员正在生产加工鸡排,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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