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 | ||||||||||||||||||||||||
| 2026-07-06 点击数: | ||||||||||||||||||||||||
|
||||||||||||||||||||||||
|
||||||||||||||||||||||||
|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继续向社会集中曝光三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临沭县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5月22日,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餐饮店后厨操作间发现两袋“魔芋丝结”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临沭县某宝饮品店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进行备案案 2026年5月17日,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临沭县某宝饮品店正在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加入预包装食品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后经执法人员“回头看”检查,目前已整改完毕。 案例三 临沭县某东北快餐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近期,在网络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临沭县某东北快餐店采购使用的“姜”食品原料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置中。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者 李峰 审核人 王兴龙)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