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 ||||||||||||||||||||||||
| 2026-06-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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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我县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为全县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镇街民政办申请备案。 (二)材料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回执。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四)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各级民政部门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附件3),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备案的相关组织及个人,务必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备案内容及材料明细提交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至所属镇街民政办;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职责,于6月12日前将收集的材料集中报送至临沭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特此公告。 附件:殡葬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临沭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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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殡葬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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