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气象局:县政府印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
| 2023-09-14 点击数: | ||||||||||||||||||||||||
|
||||||||||||||||||||||||
|
||||||||||||||||||||||||
|
9月13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保护专项规划》(沭政办字〔2023〕36号)(以下简称《规划》),有力推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规划》明确了规划年限、范围、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指出,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同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此次《规划》的出台,是临沭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关于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划》重新划定了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确保了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对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吴瑾) |
||||||||||||||||||||||||
|
|
||||||||||||||||||||||||
| 【关闭窗口】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