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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沭医保发〔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医保发〔2021〕11号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村(社区)卫生室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村(社区)卫生室的联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6日-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县域内所有医保定点村、社区卫生室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系统)中是否可以不输入具体疾病名称,通过简单操作(如击空格键、回车键)就可由系统默认生成疾病名称;患者疾病诊断名称是否存在与实际疾病不相符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同疾病患者共同使用同一个疾病名称;
(二)基层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凭及不通过社保卡、身份证、密码、签名等(只在信息系统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识别验证,即可实现就医购药和医保结算;
(三)协议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单独定点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否准确上传费用明细至医保结算系统;
(四)医保部门在结算时,是否对基层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明细进行审核和数据分析比对;
(五)医保部门是否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稽核和监督检查;
(六)医保部门是否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监督检查范围,并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医保局、卫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检查小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村(社区)卫生室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问题,依据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欺诈骗保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符合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移送移交情形的,要按相应程序移交。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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