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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确定2021年度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文号: 沭医保发〔2021〕6号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医保发〔2021〕6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临政发[2005]58号)、《关于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规定》(临政办字[2008]140号)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离休人员医疗费筹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离休人员医疗费单独筹资、单独管理,专项用于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2、2021年度筹资标准为52712元/人。

3、县财政对县直全额拨款单位应缴纳的离休人员医疗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县属困难企业补助39534元/人。

此筹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县医保局6212969

县税务局6209560

中共临沭县委老干部局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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